------东道国公共利益与投资者保护-国际投资协定例外条款研究
第一期“丝绸之路”国际法与比较法学术沙龙已于2014年10月28日在丝绸之路国际法与比较法研究所举行,该期学术沙龙由博士生杜娟作了题为“东道国公共利益与投资者保护-国际投资协定例外条款研究”的报告,并邀请到欧宝(中国)官方讲师张生作为点评人,同时还有其他硕士、博士生及欧宝(中国)官方讲师和外籍讲师等参与。
报告开始之前,欧宝(中国)官方讲师陈虹睿向大家介绍了举办“丝绸之路学术沙龙”的目的以及后期的工作安排,外籍讲师Marina也对该学术沙龙的举办发表了自己的想法、建议和期望。
随后,在报告中,报告人杜娟主要以国际投资实践中,如何处理好东道国监管和投资者利益保护之间紧张关系的问题出发,阐述了近些年面对束缚东道国管理权力的国际投资法制,国际社会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其中包括东道国在其各自的投资条约中引入例外条款,以将东道国保护国家安全和管理本国公共事务的行为明确排除在投资条约义务范围外,从而以期达平衡东道国监管和投资者利益保护的目的。然而采取例外条款的路径能否真正给东道国创造理想的权力空间并达到预期的效果?以及假设,如果例外条款在仲裁实践中发挥的作用有限,那么平衡东道国监管和投资者保护之间利益关系的真正出路在哪里?
以围绕该问题为出发点,报告人先后分别介绍了一般例外条款和安全例外条款在各东道国的缔约实践和近些年在国际投资协定中的发展状况,并详细介绍了WTO判例和投资仲裁实践中裁判庭和仲裁庭对例外条款中涉及到主要术语的不同解释方法,最后通过分析具体案例,得出例外条款在实践中发挥的作用可能是有限的。然而尽管如此,该条款仍可以一定程度上防止仲裁庭对东道国的条约义务的范围进行过度解释。
针对该报告的内容,在场的老师和学生们进行了充分的交流和讨论,大家主要探讨了应如何定义一国的根本安全利益?如何看待美国式的“内嵌式例外条款”的做法,缔约时一般性的例外条款和内嵌式例外条款的实践作用会否不同?以及东道国监管寒流问题在国际投资法制中为什么会成为一个关注的问题?等。
最后,点评人张生对大家的问题和讨论进行了总结发言,并针对报告人的研究内容提出了两点意见和建议:1.报告内容中谈到相当一部分WTO案件和ICJ案件,这些案件对投资领域中的仲裁案件究竟会产生多大的影响?2.对例外条款的分析中涉及众多的子问题,可否在后续研究中只选取其中一个角度进行更加详细和深入的分析。
综上,该次“丝绸之路学术沙龙”的圆满举行离不开欧宝(中国)官方师生的参与和支持,报告人也通过这次学术沙龙获取了大家对报告内容的宝贵的意见和建议,相信后续的“丝绸之路学术沙龙”也将会举办的越来越好。
供稿人:杜 娟